共同借款人是否為連帶責任人?


共同借款人是否為連帶責任人?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可能會有兩個以上的借款人向債權人借款。如果兩個以上的借款人借款,他們將形成聯(lián)合貸款。如果借款人必須按協(xié)議還款,共同借款人是否為連帶責任人?錦盾鄭州律師解析:

1.共同借款人是否為連帶責任人

根據《民法》,共同借款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取決于具體情況。共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

我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有兩個以上債權人,一部分或全部債權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為共同要求權的;一部分或全部債權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務的。

共同債權或共同債務由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

第55條共同債務人之份額難以確定者,應視為同一份額。

實際承擔超過自己份額的債務的共同債務人,有權在未履行的份額內,向其他共同債務人追償超出部分,并相應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當連帶債務人無法履行其份額時,其他連帶債務人應分擔相應的份額。

二、如何免除連帶保證責任。

1.擔保期間,如果債主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應經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擔保責任。

2.債權人和債務人承諾變更主合同時,應經擔保人書面同意。未得到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除非保證合同有別的約定,否則以合同為基準。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和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獨立債務履行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定金期間,債權人不與債權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在保證期間訴訟時效中斷。

4.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主未約定擔保期限的,債主有權要求擔保人在獨立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擔保責。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和定金規(guī)定的擔保期內,如果債主不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將免除擔保責任。

5.如有以下情況之一,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的行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

共同借款人是否為連帶責任人?兩人以上借款,借款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要看具體情況。約定連帶責任的,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錦盾律師咨詢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yè)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