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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怎么分?
- 2020-10-28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怎么分?錦盾鄭州律師咨詢
離婚時尚未取得財產權的房屋,是指離婚時夫妻雙方尚未取得住所所有權的房屋?;橐龃胬m(xù)期間已簽訂買賣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夫妻雙方作為購房人,未支付全部購房款,未取得產權證的,可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處理。人民法院不應當判決房屋所有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如有爭議,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全部房價款已經支付,房屋權屬法律關系明確,人民法院可以將下列情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房屋權屬、分割、賠償問題,只要完善權屬登記手續(xù)即可:
一、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妻名義還是以夫妻名義;
二、婚前以夫妻雙方名義購買;
第三,婚前購買是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婚前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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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時房改怎么分。
夫妻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有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共同財產作為財產權購買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權可以通過出租權的轉讓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因此在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A.婚前一方租住的公房,按福利政策分配獲得,婚后共同財產作為產權購買。由于原公有房屋使用權交換價值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無法體現,因此在離婚分割房產時不能考慮原公有房屋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婚前一方租住的公房以個人財產有償取得,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作為產權。離婚分割產權房時,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對價部分,應確定為當時租住的丈夫或妻子個人所有,產權房剩余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夫妻雙方父母婚前租用,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可參照《婚姻法解釋》第二十二條,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產權房可以按共同財產直接分割。雖然是以一夫一妻的名義購買,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父母一方的財產。產權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應該還是共同財產。只有在財產分割的情況下,才應該認為財產的來源是適當的。原本由一方父母租住的公房,以一方父母的名義而不是夫妻的名義購買為公房,購買的投資來自父母,應該是一方父母擁有的財產。原由一方父母租住的公房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姓名,還有一方父母的姓名。房子是這個家庭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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