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經濟補償有哪些呢?

離婚時的經濟補償有哪些呢?

事實上夫妻離婚現(xiàn)象在現(xiàn)實社會中較為普遍,很多時候,夫妻離婚都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不管怎么說,離婚時雙方存在的問題還是要解決的,關于財產分割的問題需要處理。因此,離婚時的經濟補償有哪些呢?鄭州婚姻律師解析

一、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作過各自歸有的約定,即婚后共同財產采取分別財產制度。如在該期間內雙方未達成一致,則適用法定共同財產制,或盡管達成一致。未約定各自擁有的,不適用本制度。

第二,要求離婚賠償的一方應當是給對方義務較多的一方。“付出義務較多”是指在家務勞動上付出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例如在撫養(yǎng)、教育子女、照顧老人和幫助他人工作等方面的義務。

第三,給與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對給與義務進行補償。賠償金額應與一方的勞動報酬價值相一致。其具體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如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子女人數的多少、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在子女撫養(yǎng)教育、贍養(yǎng)老人等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的情況,一方協(xié)助另一方的情況,以及雙方的經濟收入等,作出判決。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權沒有考慮到雙方過錯。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以要求賠償,不論對方是否有過錯,但賠償請求權不以對方有無過錯為要件。負有一定責任的一方有過錯的,不因其過錯而剝奪其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如果夫妻一方有負擔較重的義務,如撫養(yǎng)孩子,照顧老人,幫助對方工作等,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給予補償,對方應當給予補償。方法由雙方商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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