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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房多賣對方無力償還怎么辦?
- 2021-01-14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安置房,是指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來說,安置房價格要比商品房低,因此,有許多購房者會選擇購買具有完全產(chǎn)權的安置房。但是,在房屋買賣中,經(jīng)常會遇到一房多賣的情況。那么安置房一房多賣對方無力償還怎么辦?河南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舉例為大家講解:
老李辛苦了半輩子,子女也都大了,便想買套周圍環(huán)境好點兒的房子,和老伴兒一起安享晚年。經(jīng)過兒女的幫助,老李從鄭某手中購買了一套位置合適、環(huán)境不錯的安置房。
沒想到,房屋過戶后準備入住新房的時候,一些陌生人找上了門來,聲稱房子是他們的。
原來,鄭某好賭,為了還賭債才不得不賣房。急需用錢的鄭某利用買家賣家信息不對等的條件,將這套房子分別賣給了4個人,均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也都付了一定款項。老李是第一個與鄭某簽訂合同的,還給了鄭某20萬的定金。
老李想要鄭某賠償,但是賭徒鄭某此時已經(jīng)身無分文。無奈之下,老李前往律所咨詢:“安置房一房多賣對方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安置房一房多賣對方無力償還怎么辦?河南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分析: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遭遇一房多賣時,買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也可以在允許的情況下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
本案中,老李是第一個與鄭某簽訂購房合同的,且已經(jīng)過戶完畢。房屋所有權此時歸老李所有,應優(yōu)先履行老李與鄭某的合同。
如若未過戶,房屋所有權依然歸賣家所有,且無法確定合同優(yōu)先權的買家,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方無償還能力的,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對其進行財產(chǎn)清查并強制其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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