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6年前買房開發(fā)商逾期交房,錦盾律師幫當事人成功退房


  • 錦盾律師
  • 2022-06-15

房子做為大多數(shù)家庭的主要財產,有產生糾紛時可以說直接是影響庭財產的安全及房屋交易市場的秩序,因此房屋買賣糾紛類案件的判決結果會直接影響家庭與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今天說的這個案子就是關于因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導致房子遲遲蓋不了無法正常交房,當事人買房6年遲遲無法居住。

【勝訴案例】6年前買房開發(fā)商逾期交房,錦盾律師幫當事人成功退房
【案情簡介】
2016年9月底,原告朱某與被告某國際有限公司工會簽訂了一份《商品房團購確認書》該房產位于鄭州市中州大道與某路交匯處西南角,項目名稱為迎某苑,原告朱某擬團購方式購此苑2號樓1單元13層某戶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積為137.84平方米,該團購價格為8911.41元/㎡,總房產價格為1228349元。
并和被告某國際有限公司工會約定先行支付首付款378349元,剩余85萬元待簽訂正式合同后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支付,并于當日通過被告的POS機刷卡378349元,并且收到該工會的收據(jù),預定交房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前。
【勝訴案例】6年前買房開發(fā)商逾期交房,錦盾律師幫當事人成功退房
但到2018年3月22日,迎某苑項目仍未開工建設,被告某工會又與原告簽訂“某迎某苑《商品房團購確認書》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迎賓苑項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與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并開工建設,并于2019年6月30日交房,還約定了相關的違約責任。因該房產項目遲遲不開工,原告朱某無奈找到我們希望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訴至法院退房退款。
最終,法院支持了錦盾當事人朱某的訴請,判決被告返還朱某購房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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