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注意事項有什么?

起訴離婚注意事項有什么?

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就離婚產生分歧的訴訟離婚制度,包括因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雖同意離婚但無法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得到妥善處理的情形。那起訴離婚注意事項有什么?鄭州離婚律師咨詢免費

一是訴訟離婚具有法定要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糾紛的處理起著主導作用,它要審查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及其理由,是否準予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又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判決,自生效之日起執(zhí)行。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判決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zhí)行。

婚姻家庭法第32條規(guī)定,夫妻要求離婚的,由有關部門調?;蛑苯酉蛉嗣穹ㄔ禾岢?/span>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必須調解的感情真的破裂了。調解不成,必須允許離婚。

《婚姻法》第一千七十七條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前項所規(guī)定期限到期后三十日內,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未申請人,視為撤回離婚登記。(《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首次提出離婚訴訟即可判決離婚的情形:

原告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訴,法院立案后,在15天內通知審理時間。普通法院審理案件要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作出判決。但是,如果女性在結婚后懷孕或哺乳期間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就不會受理。

法庭在審判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第一次就可直接判離:

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分居時間超過兩年的;

有第三人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造成損害的,應當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家庭暴力使夫妻關系破裂,但過失者承擔賠償責任,與犯罪有關的,受害者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如首次判決未生效,則需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后再次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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