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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都是因為家庭暴力。但是,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會對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損害。夫妻離婚時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1.離婚時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民法典》沒有規(guī)定離婚時如何認定家庭暴力,而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通過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
二、相關法律法規(guī)。
我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條禁止承包、婚姻買賣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要財產。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百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相關組織可以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調停的感情破裂,無法調停的,應允許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判失蹤,另一方起訴離婚,準予離婚。
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如果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不予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通過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虐待、恐嚇等手段,對其身體和精神造成損害的行為。
離婚時如何認定家庭暴力?《民法典》只規(guī)定禁止家庭暴力,發(fā)生家庭暴力時允許離婚,但沒有規(guī)定如何認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通過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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